各县、市、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发改局:
为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地,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18〕4号)。根据通知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于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列入专项规划的项目将优先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支持,专项规划之外布局建设的项目,所需补贴资金原则上由项目所在省负责解决。
请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会同住建、城管、国土、规划、环保、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尽快研究确定本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中长期规划,报经当地政府(管委会)同意后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并推动开展国土、规划、环评等相关前期工作。对拟列入专项规划且2020年前计划开工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须逐项明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应明确四至边界)、建成时间、处理能力等;对拟列入专项规划且2030年前计划开工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须列明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明确到具体市县区)等内容。原则上一个县市区只能布局一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鼓励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鼓励采取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式,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不同类型垃圾处理,形成一体化项目群;鼓励人口数量较少的县市区与周边县市区签署跨区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共建共享协议或生活垃圾有偿委托处理协议。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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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7日